解决办法: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之后,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0号(关于常驻人员转让征税进境机动车辆有关事宜),必须经过拍卖才能过户。
拍卖企业在拍卖缉私罚没车辆时,需提供海关《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加盖拍卖企业印章),车辆所有人凭这些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登记。先经过拍卖程序(由法律指定的拍卖行进行),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接触监管证明书》,才可办理过户。只有按照以上的程序,车辆办理过户后才能免除之前由于该车的法律责任,之后的法律责任由新车主承担。
6: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车辆;
解决办法:应先向登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7: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车辆;
解决办法:应先处理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8: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车辆;
9: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车辆;

解决办法:应及时至登记车辆管理所进行处理。
10: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11: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
12: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车辆;
13: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车辆;
四、外籍买方过户
在哪里上牌就提供哪里的暂住证(原件 复印件),暂住证明由所住地派出所核发,有效期在半年以上。同时,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复印件),上牌地区购车指标(如上海等地)。
除以上手续外,外籍买方需办理外迁手续,同时所购车辆应满足上牌地区的迁入要求。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无法完成过户,或交管所不予发放机动车拍照。有关指标要求可拨打电话:12341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办来进行咨询。有关外迁问题请下跳第九项。
五、使馆过户证件条件
1、使馆买卖车辆,应开具照会,详细写出使馆名称、使馆证件号码、车辆牌照、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买方名称、证件号码、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如不能提供发票照会要有详细说明。
2、使馆外交人员买卖车辆,出示外交部核发的身份证明,如为买方需提供居住地址。
十、旧车过户等新牌
车辆过户后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时,需换发新号牌,可在车管所通过“十选一”或选号机自选号牌方式确定新号牌,不能在网上选号。除“十选一”号牌可以当场拿到车牌外,自编号需等待大概一周左右。该段时间内,您可以凭临时号牌行驶,临时号牌有效期为一周。新牌照可选择凭条交管所取牌或邮寄牌照(不包邮)。
十一、其它注意事项
一、车辆过户期间出现的事故:
车辆经过过户大厅开具的过户申请表后,表示允许进行车辆信息变更,但此时车辆仍属原车主名下。需至车管所进行变更流程,才可将登记证,行驶证变更为新车主。所以,如果在过户大厅办理完手续后,至交管所之间路程出现的车辆事故,法律责任仍系原车主。
二、交强险及商业险变更:

1、个人/企业购车:
新车主为个人: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本、车辆保单、至相应保险公司营业点办理。
新车主为企业: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公章、车辆行驶本、车辆保单至相应保险公司营业点办理。
2、保险单投保人变更:
双方必须到场、双方身份证、车辆行驶证、保单。有任何一方为企业时还应携带:委托书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人身份证。至相应保险公司营业厅办理。一般为第二天生效,但具体生效时间由营业厅确认。
备注:以上证件除《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外,均为原件才可办理。当然,有的保险公司不一样,要求也不一。建议朋友们办理之前再次与保险公司电话确认,避免无功而返。
二手车之家提示:请杜绝不经正规过户而私下交易的车辆,该类情况无论“新车主”出现任何问题,“原车主”均系法律责任。同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如果因为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明显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