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驾驶本田私家车与某公司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赵某车辆受损,经交警认定,出租车付事故全部责任。事后赵某对本田车进行了修复,修理费13165元,但修复后车的油耗明显增加,车况较事故之前也相差很大,而且出租车方迟迟不肯赔偿赵某的修理费。随后赵某委托我公司北京晶诚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他的事故车进行了鉴定,经我公司实地查勘鉴定,此车事故属中度伤损:后备箱盖有修复痕迹,后备箱两侧、导流槽、尾灯、框架、后围板及后背箱底部有明显修复钣金痕迹。根据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场法相结合,我公司得出结论:此事故车伤损后评估值比受损前下降15.9%,车辆贬值额为13676元。
随后赵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车辆修理费13165元,车辆贬值费13676元,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方辩称:赵某修车的4S店未经过我方同意,对修理费用不认可;原告的车辆贬值费无法律依据,不认可。
法院经审查,赵某所在维修的4S店属合法企业,有维修清单及正规发票;北京晶实诚信二手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属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技术鉴定评估单位,出具的鉴定报告合法有效。最终判定,被告某出租车公司赔偿赵某维修费、车辆贬值费、鉴定费共计28341元。